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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9-01 浏览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此项工作,艺术学院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成体院教字[2018]9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为全年级前二分之一。必修、限制性选修课程无因考试不及格而补考,任意选修课程无因补考不及格而重修。

4、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

5、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学生须获省级舞蹈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特殊条件规定

1、在同等条件下,学生达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格线可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2、对具有特殊学术和技术专长与突出培养潜质学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包括有较高的科研或专业技术水平,取得一定的科研或专业技术成果或在创新创业实践,各类专业竞赛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为全年级前二分之一者,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考)核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和专业推荐数额限制,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有关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 在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各类体育艺术比赛及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有较高的科研或专业技术水平,取得一定的科研或专业技术成果。

(3) 前三年学习成绩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须在全年级前二分之一。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复学学生,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三、加分条件规定

具体加分情况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一)确认省市(直辖市)可加分的比赛类别及加分分值(一等奖/第一名:3分,二等奖/第二名:2分,三等奖/第三名:1分

四川省舞蹈大赛、四川省青年舞蹈大赛、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

四川省运动舞蹈大赛、全国啦啦操联赛分站赛

(二)确认全国性可加分的比赛类别及加分分值(一等奖/第一名:5分,二等奖/第二名:4分,三等奖/第三名:3分

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全国运动舞蹈大赛

全国体育院校艺术专业展演、中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

全国单项锦标赛、国际运动舞蹈中国区大赛

世界单项锦标赛、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国际运动舞蹈大赛

(三)大学生科创(或双创)项目加分要求

1、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大学生科创(或双创)项目通过验收加1.5分;

2、作为负责人承担院级以上大学生科创(或双创)项目加0.5分。

(四)社会工作

1、担任班级、团总支、校团委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者按照担任职务的最高级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不累计加分;

2、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者每次加1分(可累计加分),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每次加2分(可累计加分);

3、在校期间服兵役学生,一次性加3分。

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成体院教字[2018]9号文件中下达的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具体名额如下:

1、艺术学院舞蹈学专业共有推免生名额待定。

2、选拔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受各专业推荐名额限制,由学校统一遴选确定。

3、通过综合排名,舞蹈学专业学生能入围艺术学院推荐免试名单,就不能从“特长生”中获得推免资格。

五、推免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5日)。

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一),并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工作、科研能力等证明;特长生填写特长生专用申请表(附件二),申请材料须包括3名本专业教授推荐信(附件三)。

2、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将名额分配至艺术学院(时间约为9月初,以教育部文件公布时间为准)。艺术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评,按照学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组织入围学生面试。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艺术学院推荐名单和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要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9月8日下午5点半前,艺术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工作方案(含综合评价办法)、推荐汇总表(附件五)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汇总表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特长生推荐材料报学工部审核。

4、9月15日,经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9月25日起,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六、成立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成立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组长:邱建钢

副组长:牟世旭

督察员:郭晋川

成员:梁竹、李德华、陈琴、刘欣、郭睿、贺婷婷、樊莉、杜康华、蔡静钰

监督举报电话:85070628

2、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对审核后综合素质排名靠前学生,从技术水平、语言表达与交流能力、知识深广度、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及外语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确认推免学生是否合格,如有不合格学生,将根据综合素质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进行面试,确定艺术学院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4、学校审定通过的推荐生名单要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在时间上分为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学校不得同时对拟推荐学生安排接收考察,接收环节统一在9月25日后进行。

六、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起,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isi.com.cn/tm),作为推荐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定、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学生在获得免试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登陆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工作。

2、认真落实推免生校级交流政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学校相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的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3、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本科毕业前如果有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表现,如申请过程弄虚作假、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学年所修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达良好标准者,学校将取消其免试资格。

4、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免,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律不纳入今年的毕业生就业计划,也不允许另行报考研究生。

5、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育学院艺术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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