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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9-26 浏览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一、依据

艺术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根据《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制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艺术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晋川(艺术系党总支副书记)

委 员:(1)导师代表:邱建钢、李德华

(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杜康华

(3)学生党员代表:袁琳

(4)学生代表:虞林(为确保评选公平,特选择未申请奖学金的同学作为代表参与评定)

三、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然后艺术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初评结果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裁决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学生本人。

四、 名额分配(根据两个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划分)

类别

年级及数量

2015级

2016级

国家奖学金

1

学业奖学金

一等

2

1

二等

2

2

三等

5

2

合计

9

5

备注:名额分配是根据研究生部分配的名额(我系学业奖学金总人数为14人),针对2015、2016级人数进行合理拆分而成,其中学业奖学金中的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占我系应获奖学金名额总数(14人)的20%、30%、50%。

五、 评审标准

(一)成绩评定标准

1、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竞赛分×40%)+(德育测评分×10%)

2、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1)平均成绩=所修课程总分/所修课程门数

(2)大学英语考试(CET6)达到425分,大学日语考试 (CJT4)达到66分以上者,在课程平均成绩上加2分。

(二)科研、竞赛分计算标准 (所有参评材料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成都体育学院,参评有效证书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0日)

1、科研分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①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被E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35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②重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每篇50分,《中国体育科技》:每篇40分。

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③核心期刊:每篇30分。

④公开刊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2篇。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①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②一般国际会议、二级学术会议:每篇5分,每次会议以最高分计一篇,评奖学年最多累计2次。

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墙报交流按80%计分,书面交流按60%计分。国际会议仅注册未到会按50%计分,国内会议须到会方有效。

④在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另加5分。

注: 重要国际会议、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二级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3)承担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项目80分,省部级项目50分,厅局级项目20分。项目立项按30%计分,结题按70%计分。

②项目参与者:国家级项目前7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

③项目负责人按100%计分,第二参与者按60%计分,以后参与者依次按递减5%计分。

(4)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且参编章节有署名者,每撰写5000字1分,最高计10分。

2、竞赛分计算标准

(1)国内外重大比赛

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第一名50分,第二名、第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

②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第一名30分,第二名、第三名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③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城运会: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④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分。

注: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竞赛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2)裁判分计算标准

非奥项目:晋升国际级裁判:25分,国家级裁判:15分(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均不算国家级,不予加分)

(3)科技竞赛类比赛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①全国“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②四川省“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③其他科技竞赛获奖按以上标准加分。

(三)德育测评分计算标准

具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者在德育测评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文体活动”的起评分均为30分,其他项目的加分标准如下。

1、思想道德修养( 起评分30分)

(1)学校、市、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3-5分

(2)学校、市、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2-4分

(3)部、系、所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1分

(4)学生干部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合格:1-3分

(5)校、 市、省级及以上体育(文艺)道德风尚奖:1-3分

2、文体活动( 起评分30分)

(1)参加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竞赛集体项目

①全国及以上比赛(根据名次依次递减)

一至三名主力:8分; 一至三名非主力:5分; 四至六名主力:3分

②省市比赛(根据名次依次递减)

一至三名主力:5分; 一至三名非主力:3分; 四至六名主力:2分

③校级比赛(根据名次依次递减)

一至三名主力:3分; 一至三名非主力:2分

(2)参加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竞赛个人项目

①全国及以上比赛(根据名次依次递减)

第一名(一等奖):8分; 第二名(二等奖):5分; 第三名(三等奖):3分

②省、市级比赛(根据名次依次递减)

第一名 (一等奖):5分 ; 第二名 (二等奖):4分;第三名 (三等奖):3分

③学校比赛(根据名次依次递减)

第一名(一等奖):4分; 第二名(二等奖):3分; 第三名(三等奖):2分

(3)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活动

表现突出者:2 分; 参与者:1分

3、获得其他表彰的先进参照相应标准酌情加分。

4、各种加分项目均需验证原件或原始记录,可以累加,但加分总分不得超过40分。

备注: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参评时原有加分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纪和学术不端等行为,将取消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情节严重的按《成都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艺术系

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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